(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特稿)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立法會的宣誓風波進行釋法,除引起政治爭議外,產生的法力效力也頗受關注,包括「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可能會失去議員資格。

人大就梁、游兩人所觸發的宣誓風波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內容包括「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內容也規定,「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梁、游兩人於10月12日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自行改變誓詞,把「CHINA」讀成「支那」,又披上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布條,結果被指宣誓無效。

其後,港府認為兩人違反宣誓守則,包括基本法第104條,已失去議員資格,並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決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權再電動床為兩人監誓。

香港高等法院3日審理案件並宣布押後裁決(擇日宣判),而在法院裁決前,人大常委員對第104條作出解釋,新北市電動床顯然要封殺梁、游重新宣誓就任。

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7日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根據這次釋法,梁、游兩人首次宣誓時已不符合莊嚴的方式,估計法院裁決時會按照人大釋法內容,宣告兩人的議員資格已經不存在。

這次釋法也衍生追溯權問題,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在記者會上對此解釋得很清楚,表示釋法不涉及已完成審判的個案。

換言之,這次釋法對已經沒有司法程序的相關個案沒有追溯權。不過,袁國強說,這不包括還沒有完成司法程序的個案。

因此,這次釋法產生另一個問題,就是已宣誓就宜蘭電動床任的泛民議員劉小麗等人也可能受到挑戰。

本地法律界所以提出以上問題,是因為劉小麗首次宣誓時,刻意拖慢宣讀時間,把原先只需要1、2分鐘的宣讀拖長至10分鐘左右。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宣布劉小麗宣誓無效,但容許她和另一名泛民議員姚松炎重誓就任。

不過,有市民質疑劉小麗的宣誓方式,在人大釋法前,已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褫奪其議員資格。

按照袁國強的解釋,在人大釋法前,劉小麗的個案尚未完成司法程序,即未審結及有終極判決,那麼,外界認為她的議員資格可能會受到挑戰。

這次釋法的另一個法律觀點,就是香港法院「必須遵守」。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而香港主權轉移以來,人大常委會在這次釋法曾4次釋法。

過去人大常委會每次釋法後,香港法院包括終審法院都會按照其解釋作出判決。比如,於1999年發生的涉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定義的案件中,終審法院就按照人大常委會釋法進行裁決。

泛民也看到這次人大釋法可能帶來的具體影響,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就指出,這次釋法不單可能令梁、游兩人失去議席,也可能會影響「二次宣誓」的議員並觸發補選。

他說,一旦出現補選,泛民方面將會團結應對。

梁、游兩人最終是否被判決不能再次宣誓就任而失去議員資格,以及劉小麗等人的議員資格是否受到挑戰,最終還是由法院裁定。1051107


51C4A93B51FE8797
arrow
arrow

    dotifhzl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