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模版2017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台中化糞池清理確保招生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 ,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 985 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首批進入國傢高等教育 211工程 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七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佈。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錄取優秀考生,具體由招生辦視生源情況決定,並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外國語言文化能力測試。關於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7年 一帶一路 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表的相應批次志願,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後以考生的實考分進行排隊順序錄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台中通排水管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時,順序錄取參考志願和征集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台中清洗水塔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的、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可招收任何外語語種考生,但入校後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第十九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且成績合格。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後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 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錄取規則如下:

1.在浙江普通類專業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按我校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錄取;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

2.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佈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上海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實行 兩依據一參考 的招生模式。學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上海考生進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且服從調劑時,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隻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在上海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正式發佈的為準,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願。

第二十四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傢專項計劃和港澳臺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佈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 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生 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 學年。華僑、港澳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750 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傢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bwzsb@bfsu.edu.cn,咨詢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傢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通過。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台中抽水肥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發佈之日起生效執台中馬桶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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